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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MBA联合会常务理事考核与任免制度
一、联合会常务理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选举产生,报送云南大学商学院批复、研究生院备案。
二、常务理事负责所分管部门的人员组阁,将组阁成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经常务理事会五人以上(含五人)同意即可。
三、常务理事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从大局出发,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四、联合会定期召开专题常务理事会议,依据各常务理事的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对其进行工作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对考核不合格的常务理事,经常务理事会五人以上(含五人)同意,免去其常务理事资格,并报商旅学院批复、研究生院备案。
六、常务理事如提出辞职申请,必须提前半个月向联合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常务理事会五人以上(含五人)同意其辞去其常务理事职务,方可离职。并报商学院批复、研究生院备案。离职前要做好交接工作。
云南大学MBA联合会
二00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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