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MBA联合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大学MBA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英文名:MBA Union of yunnan University,缩写为:YNUMBA)是云南大学MBA在校学员及校友“自治自理”的群众性组织。联合会受云南大学党委、云南大学商旅管理学院的领导和云南大学MBA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条 联合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昆明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该组织。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三条 联合会的宗旨是:
    联络MBA学员及校友,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平等互助,资源共享,携手共进,同创辉煌;发扬云南大学百年优良传统,为国家的强盛、社会的进步、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 
1. 代表全体MBA会员的利益,作为校院与MBA校友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向院校提出有益于云南大学MBA建设的建议,协助院校制定贯彻具有云南大学特色的MBA发展战略。 
2. 维护联合会成员的正当权益,注重MBA会员与校方、社会各方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的协商对话。对于有关不符MBA权益的规定提出批评和建议,直至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3. 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增进联合会会员之间的沟通了解和感情交流。通过互帮互助,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群体友谊,促进全体联合会会员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管理人才。 
4. 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界广泛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促进社会各阶层对MBA的理解和重视,树立具有云南大学特色的MBA形象;拓展信息渠道,努力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策划等服务,为会员寻求、创造施展才能的通道;加强与国内外MBA院校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推动MBA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三章 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关心MBA教育发展,积极进取,勇于创业,承认联合会章程,参加联合会活动、办理登记手续,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联合会会员。 
1. 已毕业或已获得学位的历届云南大学MBA学员; 
2. 目前在校学习的MBA学员(包括参加MBA课程培训和进修的学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联合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联合会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有权参加联合会的有关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及联合会的各种团体; 
4. 有权获得联合会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5. 优先在联合会创办的云南大学MBA网站上发布信息; 
6. 优先获得联合会向社会各界推荐发展的机会; 
7. 在隶属联合会的各种实体中享受优惠待遇。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联合会章程; 
2. 执行联合会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声誉; 
3. 积极为联合会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联合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织和职能

第八条
联合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联合会设顾问委员会,聘请政府机关、企业界、学术界等各界关心、支持MBA建设与发展的人士担任联合会顾问,对联合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建议,协助联合会开展社会性的宣传活动。 

第十条
联合会全体代表大会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代表以班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全体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全体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 制定、修改联合会章程; 
2. 审议并通过执委会工作报告和其它文件; 
3. 选举产生新一届执委会成员。 
4. 讨论并决定新一届执委会的中心任务和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云南大学MBA研究生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云南大学MBA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由执委会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提名,执委会通过。 

第十三条 执委会主席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掌握和了解联合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总结联合会工作,代表联合会参加各级学联召开的有关会议,搞好校际交流,负责筹备下届联合会全体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执委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就自己分管的工作向主席负责,领导联合会相应部(室)工作,在主席不在或受主席委托时代行主席的一切权力。 

第十五条 执委会设办公室、企划部、宣传部、联谊部、学习科技部、文体部等一室五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各部门根据需要吸纳助理3~5名开展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1. 办公室负责处理联合会的行政、后勤、财务等工作。 
2. 企划部负责根据联合会中心任务和发展规划制定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实施。 
3. 宣传部负责联合会的对内对外宣传,承办联合会会刊。 
4. 联谊部负责与联合会与校内各学生社团及校外团体单位的相关联络、合作事宜。 
5. 学习科技部负责组织联合会的学术交流和活动,承办联合会网站。 
6. 文体部负责组织联合会的各种文体活动。 

第十六条 各部(室)正、副部长(主任)由执委会提名,分管副主席通过产生,各部部长负责各部的具体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经费核算,在卸任之际向联合会会推荐本部部长人选。副部长接受所属部部长领导,配合部长工作,对本部工作积极提出建议,部长不在或受部长委托可代行部长职权。 

第五章 关于经费

第十七条 联合会费用主要由上级拨款、个人捐助、单位赞助、研发项目收费及各种冠名及广告收费构成。 

第十八条 联合会在每学期初做出下学期经费使用计划,上报审核,申请经费。 

第十九条 联合会自筹经费及会费,不在主管部门管辖之列。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由各部(室)申报,执委会审批,由联合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向执委会提交财务报告,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联合会全体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执委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云南大学MBA联合会 
                                                                二00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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