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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入学和注册
1、经我校录取的硕士生、博士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其中,委培、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应先交费后注册,手续不齐备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研究生部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人学资格。
凡属于联合培养。定向和委培硕士生、博士生,必须签好联培、定向或委托协议书后方准予报到。
研究生要用钢笔(不允许用圆珠笔)填写研究生学籍卡(一式二份)及研究生证,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的填写必须与户口、身份证一致,否则影响毕业证书的准确性。
2、新生在研究生部报到后,领取“研究生新生报到证”.除在职研究生(联培、定向、委托培养)按协议规定不转粮食、户口,其余新生均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粮食和党团组织关系,最后向所在系研究生秘书报到。
3、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入学体检,体验合格后发给研究生证及校徽。不合格者按校医院规定的时间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注册、考勤与纪律
l、每学期开学时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到研究生部培养教育科和综合管理科办理注册手续,凡需交费的研究生,交费后方可注册。
2、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向研究生部请假.无故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注册由研究生部培养教育科负责组织。注册结束后,培养教育科将未报到名单通知各学院(系、所人各院、系研究生秘书负责核实人员情况,并将核实情况返回培养教育科。
3、在课程学习阶段,因病请假连续超过两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研究生一般不应请事假,特殊情况请事假每学期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并按规定履行手续。
三、休学、复学
1、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可按学期申请休学,分段完成学业,修满所要求的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即可毕业。
2、需要休学者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三周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审核同意并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批准。未获批准而休学者,视为自动退学。
3、新人学的研究生一般不考虑休学,需休学者从第二学年开始办理。
4、需延长休学者、应重新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和所在院系同意并报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学。休学和连续休学的总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得享受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其它待遇。
5、学校每年在6月、12月分两次审批在学研究生的休学申请,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办理。
四、退 学
l、凡申请退学的研究生,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院(系、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学期开学或期末两周内交研究生部审批,其余时何不予受理。
2、经学校批准退学的研究生于两周内办理交款和离校手续等。凭院(系、所)提供的“已办完系内手续”、的证明,由研究生部出具“退学证明“。退学研究生拿到退学证明后,准备eM份复印件(原件本人保存),到研究生部加盖公章,以备转户口、党团等关系时用。
3、转档案
凭家庭所在地的街道,人才交流中心或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档案的信函”,到研究生部办理转档手续。
五、成绩单的办理
1、每年分两次办理成绩,上学期12月、下学期4月,为已批准第二年毕业的研究生办理研究生成绩单,其余在校研究生不予办理成绩单。
2、在校研究生如需开具成绩单均需领取“办理成绩单申请表”由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研究生成绩单,已毕业参加工作的需持毕业证书和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方可办理。
3、办理出国的中、英文成绩单一律由研究生部主管成绩的负责人审核、盖章,然后封装寄出。
六、毕 业
1、各院(系、所)要对毕业研究生进行德、智二体全面考核鉴定,对符合毕业条件者,列人当年毕业生名单,于每年五月二十日前报研究生部,由培养教育科和综合管理科汇总,报研究生部主任批准后准予毕业。
2、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提前毕业登记表(一式二份);导师、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部审核同意后,列为毕业生计划。
3、各院(系、所)要于每年1 月以前向研究生部报应届毕业、结业研究生及提前毕业研究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名单的,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4、各院(系、所)要做好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工作,毕业生要填写“培养登记表”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二份),由主管研究生的负责人代表学校作业务鉴定(盖院公章)、院党委书记代表学校作政治鉴定,(盖院党委公章)后,报研究生部,存入研究生档案。
5、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等,由研究生部寄往走向、委托单位。
6、研究生领取的毕业证书,有书写错误,可申请换发证书。研究生入学时学籍卡“姓名”、“出生日期”栏的填写必须与户口、身份证一致,若不按要求填写,不予换发。
7、毕业证书丢失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领导核准后,研究生部提供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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